中房協(xié)調解中心收費管理辦法
(2024年8月23日中國房地產業(yè)協(xié)會九屆一次理事會表決通過 )
??一、中房協(xié)調解中心(以下簡稱 “調解中心”)的收費由注冊費、調解費兩部分組成,當事人應當按照中房協(xié)調解規(guī)則的要求及時、足額交納上述費用。
??二、調解案件受理后,在調解員確定前,當事人一方或各方不同意繼續(xù)調解的,注冊費不退,退還全部調解費。
??三、調解員確定后,在達成調解協(xié)議前,當事人不同意繼續(xù)調解的,注冊費不退,退還各自實際承擔調解費的80%。
??四、當事人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請減免調解費:
??(一)繳納調解費確有困難的;
??(二)單個案件爭議數(shù)額較小,按本管理辦法計算調解收費超過法院受理同類民事案件訴訟費,但在本中心調解的同類案件數(shù)量較多的。
??當事人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減免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由調解中心主任決定;申請減免金額超過10萬元,且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的,由中國房地產業(yè)協(xié)會(以下簡稱協(xié)會)調解指導委員會主任決定;申請減免金額超過50萬元的,由協(xié)會調解指導委員會主任提交駐會會長辦公會討論。
??五、調解協(xié)議簽署后,當事人不要求司法確認或仲裁裁決的,注冊費與調解費均不退。
??六、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當事人要求司法確認或仲裁裁決的,司法確認或仲裁裁決前,一方或各方不同意或不配合司法確認或仲裁裁決的,注冊費不退,退還同意或配合司法確認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所實際負擔調解費的50%,退還不同意或不配合司法確認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所實際負擔調解費的10%。
??七、司法確認或仲裁裁決后,注冊費、調解費均不退還。
??備注:
??1.以上費用指人民幣。
??2.標的額是糾紛爭議的金額,糾紛各方無法確定爭議金額的,由調解中心確定。
??3.要求司法確認的需填寫司法確認申請書。
??4.注冊費、調解費由雙方平均負擔,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